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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所得将于7月1日起缴纳所得税

      今年7月1日起,国家将正式对企业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接受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近年来,国内多家国有控股公司、高科技公司等上市企业进行了企业员工股票期权的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次下发的相关文件,正是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定、应纳税款的计算、征收管理等方面对个人股票期权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了明确。

  来源:北京晨报

发布日期: 2005-4-21 11: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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