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到收藏夹JQW 登录  |  免费注册  |  帮助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签发中经香港转口等问题

配额许可证事务局日前发出通知,将经香港转口和样品出口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对出口香港的相关纺织品,出口经营者在报关前须到商务部授权的发证机构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1、凡最终目的地为香港的;或者最终实际消费地为欧盟和美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但货物运抵香港并发生商业性交易的,需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证面“出口最终目的国(地区)”应填报“香港”。 
  
  2、凡最终目的地为欧盟和美国并经香港转口的,《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证面“出口最终目的国(地区)”应填报“欧盟”或“美国”。 
  
  3、对在香港发生运输中转的货物,如未在港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且最终目的地为非欧盟、美国的国家或地区的,无须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二、样品出口须申领《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
发布日期: 2005-4-26 10:39:08 
更多>>
金泉网大全企业推广在线帮助友情链接2005版2007版商业目录
版权所有 金泉网 © 2009 深圳市金泉网资讯有限公司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242
欢迎访问国际站: Chinasuppliers.jqw.com 客服信箱: Service@jqw.com
服务热线:+86-595-86723222    传真:+86-595-86724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