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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实施新棉花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郑州商品交易所棉花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正案)》2月1日公布并实施。 

  据了解,此次《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第五条 棉花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按该合约上市交易的“一般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以前的月份)、“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割月份”三个阶段依次管理; 

  第七条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棉花期货合约按上旬、中旬和下旬分别采取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对应为8%、15%和20%。交割月前一个月份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的持仓(包括套期保值和套利持仓)分别达到最近交割月份市场单边持仓15%、10%、5%的,则在正常保证金比例上提高5个百分点; 

  第八条 交割月前一个交易日结算时,凡持有交割月份合约的会员,应当按合约价值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凡未能按时交纳交易保证金者,交易所有权对其持有的该交割月份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保证金可以维持现有持仓水平; 

  第二十五条 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交易所对棉花期货合约单边持仓按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投资者以及上旬、中旬和下旬实行绝对量限仓。其中,对应的限仓经纪会员分别为8000、6000和4000手,非经纪会员分别为4000、3000和2000手,投资者分别为2000、1500和1000手; 

  第二十六条 交割月份交易所对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和投资者交割月份的持仓实行绝对量限仓,分别为2000、800和400手。  
发布日期: 2005-4-26 10: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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